本報訊(記者劉友旺通訊員郭雲燕)為索要一萬餘元工錢,3名外來務工人員非法拘禁了包工頭,但在包工頭揚言要跳車後,其中一名務工人員主動報了警。鑒於這是一起輕微刑事案,且社會矛盾得到化解,近日,杏花嶺區檢察院對3名外來務工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。吳某、蘇某和高某都是山東籍管道工,跟著包工頭馬某來到我市務工。今年5月25日下午5時許,3人索要被拖欠的一萬餘元工錢未果,便將馬某帶至馬道坡街一家浴池,採取用床堵門的方法非法限制了馬某的人身自由。其間,因馬某呼救和浴池老闆驅趕,3人又將馬某帶到後北屯一齣租房內,想脅迫馬某結算工錢。次日上午10時許,馬某答應給錢,3人便帶著馬某上了出租車。馬某在車上要求3人先放了自己,並揚言要跳車。擔心發生意外,吳某打電話報警求助,希望警方能幫忙要回工錢。今年10月份,吳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移送杏花嶺區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辦案檢察官審查發現,這起案件是因為索要欠薪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,案發後受害人已對吳好房網某等人的行為表示諒解,雙方的矛盾已經化解。本著“辦一個案子,為社會創造一份和諧”的辦案理念,杏花嶺區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,同時開展相應的法制教育。接到不起訴決定書後,吳某、蘇某和高某表示,今後要學法、知法、懂法,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。  (原標題:三名農民工獲得諒解未被起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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